法定的定密权是什么-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公司事务

法定的定密权是指特定机关、单位依法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密级确定、变更及解除的权力。以下是对法定定密权的详细解析:

一、法定定密权的法律依据

法定定密权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条文不仅确立了定密权的存在,还详细规定了哪些机关和单位具有此权力,以及定密的权限范围、操作程序和法律责任,从而为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法定定密权的主体及其权限

  1.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

    • 权限:具有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
    • 说明:这类机关如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等,在其职责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经济利益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定密,并有权确定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2.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

    • 权限:具有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
    • 说明: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针对本地区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进行定密,其定密权限相对有限,不能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
  3. 特殊机关:

    • 权限: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 说明:这些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定密权具有特殊性,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三、法定定密权的内容

  1. 确定国家秘密:

    • 说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构成要件的事项,应依法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例如,某科研单位在开展涉及国防安全的科研项目时,需根据相关规定,将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和数据确定为相应密级的国家秘密,并明确保密要求和知悉人员。
  2. 变更国家秘密:

    • 说明:当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时,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应及时作出变更决定。如某项技术的保密价值降低,经评估后,可将其密级调低或缩短保密期限。
  3. 解除国家秘密:

    • 说明:保密期限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管理时,定密单位应依法及时解除定密。例如,某项政策信息随着公开和普及,失去保密价值后,定密单位应解除其国家秘密属性。

四、定密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 最小必要原则:定密工作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仅对确需保密的事项进行定密,避免过度定密。
  • 执行上级定密事项:机关、单位在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时,需根据所执行事项的密级进行相应的定密工作。
  • 报请上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时,应先采取保密措施,并及时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无上级机关、单位的,应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法律责任与监管

  • 法律责任:定密权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相关机关、单位在行使定密权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违反定密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国家秘密管理的秩序和权威。
  • 监管机制: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定密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定密权的合法行使和保密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结来说,法定的定密权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各机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定密权,确保国家秘密管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定密工作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