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什么时候退还给施工单位-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合同纠纷

质保金的退还时间主要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届满或法定最低保修期届满后由发包人退还给施工单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退还时间

  1. 具体日期或时间节点:

    • 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时间,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能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等时间节点相关联。
  2. 常见约定方式:

    • 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约定验收合格后1年或2年退还。
    • 按照缺陷责任期届满退还,缺陷责任期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二条,缺陷责任期内的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1. 法律法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则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施工单位有权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不同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也有所不同,如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为2年。质保金需在上述法定期限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方可退还。
  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算,满二年施工单位有权请求返还质保金。
    •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质保金,担保期限到期后,发包人应当退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还。

三、特殊情况下的质保金退还

  1. 工程提前交付:

    • 若工程提前交付使用,质保金的退还时间可能相应提前,但具体仍需依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质量问题:

    • 在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作为维修费用。扣除维修费用后的剩余质保金,发包人应在质保期届满后退还给施工单位。

四、操作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合同条款明确性:

    • 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时间、方式及条件。
  2. 工程质量保证: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以便顺利获得质保金的退还。
  3. 及时沟通与协商:

    • 在质保金退还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或争议,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4. 关注法定最低保修期:

    • 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不得短于法定最低保修期,否则以法定最低保修期为准。例如,屋面防水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为5年,若合同约定为3年,则应以5年为准。

示例说明: 假设某商业建筑合同约定:

  •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5%;
  •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无息退还。

流程如下:

  1. 2023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2025年6月质保期满,施工单位提交退还申请;
  3. 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7月退还保修金。

若您在质保金退还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