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1996年3月1日。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该法历经多次修正,包括2009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21年的修正,但实施时间始终为1996年3月1日,修正内容则自相应修正案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您有关于民用航空法的具体应用或解释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