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十级工伤能否开除”的问题,这涉及到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工伤职工未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十级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这里的关键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权在职工本人或合同期满,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十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十级工伤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以及职工存在重大过失等,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