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金谁来支付-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行政纠纷

国家赔偿金的支付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支付主体与法律依据

  1. 支付主体:国家赔偿金的支付并非由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承担,而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这一规定确保了国家赔偿金的支付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详细说明了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赔偿金的流程,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赔偿费用的定义及分级负担原则,即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支付流程

国家赔偿金的支付流程清晰且规范,具体步骤如下:

  1.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需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2. 赔偿义务机关审核并提交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 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财政部门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完成支付。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财政部门会及时通知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补正。

三、特殊情形下的支付规则

  1. 共同侵权中的连带责任:当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造成损害时,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侦查机关非法取证导致冤案,后续审判机关维持原判,此时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需共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的支付仍遵循上述流程,但可能涉及多个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协调。

  2. 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赔偿: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国家机关侵权时,仍由国家机关先行赔偿。例如,辅警在执行公务时因个人恩怨殴打群众,公安局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辅警追偿。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的支付同样遵循上述流程,但国家机关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实际案例说明

以行政赔偿为例,假设某市城管局违法拆除居民房屋,居民作为赔偿请求人,需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城管局申请支付赔偿金。城管局在收到申请后,审核并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进行支付。若城管局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支付赔偿金。

总结与建议:国家赔偿金的支付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复杂过程,但流程清晰且规范。赔偿请求人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支付流程,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申请到赔偿金。若您在申请国家赔偿金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