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恐怖物品持有罪是什么-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极端恐怖物品持有罪,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所持有的物品具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性质,而故意非法持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犯此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刑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管理秩序。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所持有的物品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且持有行为是违法的。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
    •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其他物品,且持有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非法持有状态不仅限于随身携带,还包括在住所、驾驶的运输工具上发现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品。
  3. 入罪标准与明知认定:

    • 入罪标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可定罪处罚。
    • 明知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因素进行审查判断。若行为人不能对其持有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可以认定其“明知”。
  4. 案例分析:

    • 案例一:张某通过互联网下载大量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并存储于电脑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案例表明,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即使仅供个人观看,也构成犯罪。
    • 案例二:被告人周某某在微信群转发暴力恐怖视频,被判刑。此案例警示我们,通过网络发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同样构成犯罪。
    • 案例三:被告人樊某某为寻求刺激下载储存百余部暴力恐怖视频,被判刑。此案例再次强调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严重性。
  5. 法律警示: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法律后果,还会对社会安全和国家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持有、不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 对于任何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我们都应坚决抵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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