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工资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常见情形及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示例:若上述情形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则需支付4万元×2=8万元赔偿金。
代通知金(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月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前1个月的工资(无需参考12个月平均工资)。
示例:月工资1万元,未提前通知解除,需支付1万元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如有)。
加班工资补偿(未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300%工资的,需补发200%工资(已支付100%正常工资的情况下)。
计算基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示例:未休5天年休假,月工资6000元,补偿为6000÷21.75×5×2≈2758.6元。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