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取保18天说人没抓完不能取保吗-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核心结论:

  1. 取保候审的批准与人是否抓完无直接必然联系。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不是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人未被抓获。
  2. 若因“人没抓完”而暂缓取保,可能是办案机关基于侦查需要或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考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人没抓完,就一定不能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而不是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人未被抓获。因此,“人没抓完”并不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直接因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可能会基于侦查需要或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考量,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更为谨慎的判断。例如,如果案件中还有其他重要嫌疑人未被抓获,办案机关可能会认为此时批准取保候审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可能会暂缓批准取保候审,待其他嫌疑人被抓获或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再进行评估。

律师观点:

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我认为在处理涉诈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问题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且没有社会危险性,那么应积极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 办案机关的侦查需要和社会危险性评估:虽然“人没抓完”不是直接决定因素,但办案机关可能会基于侦查需要或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考量而暂缓批准取保候审。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

  3.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法律建议: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涉诈案件被刑事拘留,且希望申请取保候审,我建议:

  1. 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了解案情,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取保候审的审批情况。

  3. 做好应对准备: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应做好应对准备,如继续配合侦查工作、等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符合条件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总之,取保候审的批准与人是否抓完无直接必然联系,而是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办案机关的侦查需要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