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2中为他人谋利的认定-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为他人谋利”的认定通常涉及两个主要角度,以下分别进行详细解释:

  1. 行为表现角度:

    • 定义与核心:为他人谋利,首先体现在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这些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使他人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如金钱、财物;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如职位晋升、荣誉获得、避免不利后果等。
    • 具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安排工作、调动岗位、晋升职务;为他人承揽工程、获取项目、签订合同;为他人逃避法律制裁或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游说、疏通关系等。
    • 案例支撑:例如,在某贪污受贿案件中,被告人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帮助他人中标工程项目,并收受他人财物作为回报。在此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构成了为他人谋利。
  2. 主观意图角度:

    • 定义与核心:除了行为表现外,为他人谋利还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获得利益,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主观故意与过失:在刑事案件中,为他人谋利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而为之。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了他人获得利益,则可能不构成为他人谋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利益关联性的考量: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的主观意图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从受益人那里获得了某种形式的回报或利益。这种回报或利益可以是直接的,如金钱、财物;也可以是间接的,如人情、关系等。
    • 案例支撑:以某受贿案为例,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某企业老板希望获得某项目的承揽权,并主动提出可以帮忙疏通关系。在成功帮助该企业老板获得项目后,被告人收受了该企业老板给予的巨额财物。在此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表现,更体现了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故意。

在认定“为他人谋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正当的,如果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如非法所得、逃避法律制裁等,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如受贿罪、行贿罪等。
  • 行为与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他人的利益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获得的。
  • 证据的充分性:在认定“为他人谋利”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行为人的供述、受益人的证言、相关书证、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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