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芮立龙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法律问题,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核心定义与内涵

“谋取不正当利益”指的是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这种利益既包括物质性利益,如金钱、财物,也涵盖非物质性利益,如升学、就业、提职、晋级等。

二、认定的具体情形

  1. 利益本身违法违规
    • 如果行为人所谋求的利益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明确规定,即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无资质建筑公司通过行贿获取项目承建权,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规定,所谋取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
  2. 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帮助
    • 即便所谋求的利益本身可能并不违法,但若行为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来提供帮助或创造方便条件,同样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企业为尽快获得行政许可,通过行贿要求审批人员违规操作,跳过必要的审批流程,这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在竞争活动中谋取不公平优势
    • 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竞争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若行为人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则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公司通过行贿获取特殊关照以中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谋取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
  4. 为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行贿人不仅可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可能为第三人(包括单位、集体)谋取。即使行贿人本人未从中获益,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甲为了帮助乙公司获得项目,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虽然甲没有直接从项目中获利,但甲的行为仍然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5. 特定情形下的不正当利益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
  • 因行贿被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后,又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向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且情节严重的。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 长期感情投资型行贿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长期进行感情投资,但未明确提出具体请托事项的行贿行为,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争议。一般认为,如果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且行贿人的投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人情往来的范畴,可以推定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例如,甲长期给乙送贵重礼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请托事项,但后来乙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取了利益,此时可以认定甲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2. 事后感谢型行贿
    • 对于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行贿人出于感谢而给予财物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行贿罪。但如果行贿人在事前并未明确提出请托事项,且受贿人也未明确表示要为其谋取利益,则难以认定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然而,如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能够推断出行贿人在事前已经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或者受贿人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对行贿人的不当帮助,那么仍然可以认定行贿人构成行贿罪。比如,甲在事前虽然没有明确向乙提出请托事项,但通过一些暗示让乙知道其有求于乙,事后甲给予乙财物表示感谢,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甲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五、法律后果

如果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涉及行贿罪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如果你在相关案件中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