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如何认定-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贿选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贿选行为的定义: 贿选特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过程中,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来收买选民、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目的在于使被收买者违背其真实意愿参与投票或在选举中进行舞弊,从而破坏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2. 贿选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贿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公民,但也可能包括候选人的亲友、团体等。在某些情况下,不具有选民、候选人身份的人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实施贿选行为,也可能构成共犯。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贿选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客体要件:贿选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选举制度和公民的选举权利,这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了用金钱、财物进行收买的行为,包括向其他竞选人或享有投票权的选举人输送利益。
  3. 贿选行为的认定标准:

    • 财物和其他利益的界定:
      • “财物”通常指可以进行物质计量的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资产,如现金、股票、债券、高档烟酒等。
      • “其他利益”则可能包括提供职位许诺、解决就业、迁移户口、升学入学、职务职称晋升等各种非物质性的利益。
    • 贿选行为的具体表现:
      • 向选举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进行拉票。
      • 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 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 通过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 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等。
    • 贿选数额的考量: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贿选的金额起点,但贿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往往与贿选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贿选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对选举制度的破坏也就越大。
  4. 贿选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贿选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贿选行为的性质、情节、数额以及社会影响等。如果怀疑存在贿选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举报内容。同时,作为公民,我们也应积极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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