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安局整治网络乱象 虚假摆拍卖惨行为如何定性-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凉山州公安局整治网络乱象中,虚假摆拍卖惨行为主要涉及欺诈式营销、伪造虚假信息诱导打赏或非法带货牟利,其法律定性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规定详细分析:

一、虚假摆拍卖惨行为的法律定性

  1. 民事侵权角度
    若行为人通过伪造“身世悲惨”“农特产品滞销”等虚假信息,诱导网民打赏或购买商品,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如打赏、购买合同),并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示例:主播虚构“贫困儿童无钱上学”场景,诱导观众捐款,实际资金未用于慈善,观众可主张返还捐款。

  2. 行政违法角度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1条,禁止编造虚假信息、虚构悲惨情节扰乱社会秩序。凉山州通告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整治重点,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的行为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新闻对应:通告中“严禁伪造极端贫困生活场景”“恶意收割同情心”等表述,直接指向行政处罚范围。

  3. 刑事犯罪角度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摆拍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达刑事立案标准,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示例:主播虚构“农产品滞销”场景,诱导网民大量购买后拒不发货,涉案金额达10万元,可能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

二、特殊情形:利用弱势群体摆拍

新闻通告特别强调“严禁诱导老人、未成年人及弱势群体参与卖惨摆拍”,此类行为除上述责任外,还可能涉及:

  1. 侵犯弱势群体权益:若摆拍导致老人、未成年人名誉权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7条,禁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违者可由公安机关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三、法律后果与行业警示

  1. 平台责任: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14条,平台未及时处置违规账号的,可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联合惩戒:通告明确对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约束,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消费、行业禁入);
  3. 社会监督: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110)或举报平台参与监督,查证属实的可获奖励,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四、对公众的启示

  1. 提高辨别能力:对“卖惨”内容保持理性,核实信息真实性后再行动;
  2. 保留证据:若遭遇欺诈,及时截图、录音留存证据,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
  3. 遵守法律底线:网络行为需遵循公序良俗,避免因流量诱惑触犯法律。

总结

凉山州此次整治行动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监管,精准打击虚假摆拍卖惨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从返还财产、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的多层次法律后果,平台亦需承担审核义务。公众应以此为鉴,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