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什么关系-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刑事辩护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同属职务犯罪范畴,但二者在定义、犯罪构成、行为表现、立案标准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犯罪构成

  1. 贪污罪:

    • 定义: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犯罪构成: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客体: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 挪用公款罪:

    • 定义: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犯罪构成: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 主观方面:挪用的故意,旨在暂时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并打算日后归还。
      • 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

二、行为表现与立案标准

  1. 贪污罪:

    • 行为表现:通过做假账、隐瞒收入、虚报冒领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 立案标准: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
  2. 挪用公款罪:

    • 行为表现: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 立案标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期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法律后果

  1. 贪污罪:

    • 一般情形: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严重情形: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特别严重情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挪用公款罪:

    • 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四、实例分析

  • 贪污罪实例: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与供应商勾结虚开发票,多报销采购费用20万元并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实例: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擅自将公司50万元公款转到个人账户购买股票,盈利后转回公司账户,构成挪用公款罪。

五、关键区别总结

  1. 主观意图: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永久性地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则只是暂时挪用,打算日后归还。
  2. 侵犯客体: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3. 行为方式: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挪用公款罪则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期未还。

总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正确区分两者对于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