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怎么定-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定义、犯罪构成、行为表现、立案标准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区分:

  1. 定义与犯罪构成

    •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包括:

      •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主要侵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挪用的故意,旨在暂时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并打算日后归还。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
    •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包括:

      • 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客体: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永久性地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 行为表现

    • 挪用公款罪: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留有借款凭证,因为其意图是暂时使用公款,日后归还。例如,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擅自将公司50万元公款转到个人账户购买股票,盈利后转回公司账户,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 贪污罪: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来掩盖其犯罪行为,因为其意图是永久性占有公共财物。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与供应商勾结虚开发票,多报销采购费用20万元并据为己有,即构成贪污罪。

  3. 立案标准

    • 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期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 贪污罪: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即构成犯罪。

  4. 法律后果

    • 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总结与建议: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正确区分两者对于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犯罪主体的身份、主观故意内容、客观行为表现、侵犯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和立案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