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发放绩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成立。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此时,劳动者有权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角度
- 证据收集:劳动者要证明单位未发放绩效工资,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条款,这能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方式等;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关于绩效工资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这些可以显示以往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以及本次未发放的事实。另外,如果有与单位沟通绩效工资发放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也能作为辅助证据。
- 解除程序:劳动者不能直接一走了之,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建议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说明情况。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应当向单位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绩效工资,并保留好送达的证据,比如通过EMS邮寄,在备注栏注明文件名称,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法律后果角度
- 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单位未发放绩效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法定条件,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等。
- 可能的风险:如果劳动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未发放绩效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不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支持。此时,劳动者不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还可能因为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遇到单位未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况,建议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