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证据要交几份-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刑事再审申请书所需提交的证据份数,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一般需向法院提交与申请书份数相同的证据副本,通常为1份原件及若干份副本(副本数量一般为1-3份,具体以法院要求为准)。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基本要求角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刑事再审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通常需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即除提交给法院留存的一份外,还需准备足够份数的副本供法院内部流转及送达其他当事人(如检察院、对方当事人等)。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提交1份原件及1-3份副本,但具体数量需以法院受理时告知的要求为准。

  2. 证据形式角度
    若证据为书面材料(如判决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据为物证、视听资料等,需提交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制件,并附说明材料。所有证据均需与再审申请书装订成册,并按法院要求的份数提交。例如,若法院要求提交3份申请书,则证据也需准备3套(每套包含原件及副本)。

  3. 特殊情形角度

    • 证据较多时:若证据材料较多,可提前与法院沟通,确认是否需提交全套证据的副本,或仅提交关键证据的副本及证据清单。
    • 电子证据:若证据为电子数据(如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需提交刻录的光盘及书面说明,并确保光盘内容与书面说明一致。
    • 涉外证据:若证据涉及境外取得,需经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中文译本,份数要求与国内证据相同。

建议:

  1. 提交前务必与受理法院确认具体份数要求,避免因份数不足被退回;
  2. 证据材料需清晰、完整,并附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3. 保留好证据原件及提交凭证,以备后续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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