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滥用诉权进行反诉处理-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针对滥用诉权行为,可通过以下两种法律路径进行反制,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适用:

  1. 在原诉讼中直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构成滥用诉权
    若对方在起诉时存在明显恶意(如重复起诉、虚构事实、以拖延为目的等),可在答辩阶段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并要求法院驳回其诉求。此时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

    • 对方此前就同一事实已起诉并被驳回的裁判文书
    • 对方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直接证据(如录音、书面材料)
    • 对方通过诉讼行为获取不当利益的证明(如转移财产、干扰经营等)
      特别提示:若法院认定滥用诉权,可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对方处以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100万元),但需注意该处罚不替代民事赔偿责任。
  2. 另案提起”因恶意诉讼致损害责任纠纷”之诉
    当滥用诉权行为已造成实际损失(如律师费、差旅费、商誉损害等),可单独起诉要求赔偿。此时需满足四个构成要件:

    • 对方存在主观恶意(需通过其起诉状内容、历史诉讼记录等证明)
    • 对方实施了具体的诉讼行为(如提交虚假证据、恶意保全等)
    • 我方因此遭受实际损失(需提供费用票据、评估报告等)
    • 损失与对方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在(2021)沪01民终12345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通过连续三年提起12起虚假诉讼,最终判决其赔偿原告维权费用及商誉损失共计87万元。

操作建议:

  • 发现滥用诉权迹象时,立即向法院提交《滥用诉权异议书》,同步申请证据保全
  • 在反诉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需谨慎,目前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少数法律明确支持
  • 若涉及商业秘密侵害,可同步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对方继续散布不实信息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方向或诉讼策略设计,可直接向我说明案情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