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虚假诉讼案后如何中止执行-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假诉讼案件后,可通过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中止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将裁定中止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程序启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虚假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2条,向执行法院提交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虚假诉讼初步证据(如虚假合同、伪造证据等),申请中止执行。法院需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查,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

  2.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执行依据可能被撤销:若虚假诉讼案件涉及的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情形,法院可能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执行依据;
    • 执行标的权属存在争议:若案外人能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如真实所有权、抵押权等),且该权益与虚假诉讼直接相关;
    • 执行行为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如虚假诉讼涉及虚构债务、逃避税收等违法行为,继续执行可能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3. 实务操作要点

    • 证据收集与提交: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虚假诉讼线索材料(如资金流向异常、当事人关系密切等),以及原执行依据可能错误的初步证据;
    • 法院审查流程:法院将重点审查虚假诉讼与执行案件的关联性,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通知公安机关、原诉讼当事人参与;
    • 中止执行的效力:裁定中止执行后,执行程序暂停,但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原则上不解除,除非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或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无必要。
  4. 后续程序衔接
    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申请恢复执行或执行回转;若虚假诉讼不成立,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并可能对申请人滥用异议权的行为予以处罚。

建议:若您涉及虚假诉讼相关执行争议,需尽快整理公安机关立案材料、虚假诉讼证据及原执行案件卷宗,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中止执行申请,并同步关注公安机关侦查进展,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