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刑事档案查阅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内容:
一、犯罪记录的定义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例如,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这些情况下的人员均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查询主体与条件
个人查询: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代为查询。
单位查询: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也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三、查询受理与办理
受理单位: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提交材料: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外国人申请查询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四、查询结果与告知
个人查询结果: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则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单位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类似情况的,受理单位也应在《查询告知函》中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五、异议与投诉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原受理单位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