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支付刑事赔偿金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同时,该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也明确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这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其次,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赔偿义务机关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而产生的,因此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最后,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虽然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可以通过类比国家赔偿法中最相近似的具体规定来衡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此,在未及时支付刑事赔偿金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来计算利息损失。
综上所述,未及时支付刑事赔偿金的利息损失,应当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赔偿,且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来确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