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股权司法拍卖期间,若股东试图修改公司章程,需分情况判断其效力及影响,具体如下:
若被拍卖股权的股东已丧失表决权(如被限制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拍卖规则,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股权,其在拍卖期间通常丧失与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此时,该股东单方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无效,其他股东或公司可拒绝配合。若其强行推动修改,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相关决议。
若被拍卖股东仍保留表决权(如拍卖程序未启动表决权限制)
若股东未被明确限制表决权,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需按《公司法》流程进行:
司法拍卖成交后,新股东是否受原章程约束?
股权拍卖成交后,新股东自动承继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包括受公司章程约束。但若原章程存在违法或显失公平条款(如限制股权转让的过度条款),新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22条,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
实务建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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