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物的运输风险谁承担-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在买卖合同中,运输风险的承担主要遵循“约定优先,交付主义”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及不同情况下的风险承担分析:

一、约定优先原则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风险的承担方式,那么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也是解决风险承担问题的首要依据。

二、交付主义原则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交付”是关键节点,标志着风险从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具体来说:

  1. 一般情形:

    • 如果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或代办托运,那么在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 如果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那么自合同成立时起(若出卖人已履行通知义务)或买受人收到提货通知时起(若未明确通知时间),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2. 特殊情形:

    • 约定特定交付地点: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出卖人需将标的物交付到该地点。若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给承运人或直接交付到指定地点,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一旦按约定交付,风险即转移至买受人。
    • 在途货物买卖:对于出卖人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卖的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起,货物的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却未告知买受人,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 未明确交付地点的情况: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交付地点,且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至买受人。
  3. 其他特殊情形:

    • 卖方送货上门:除非买方有过错,否则货物送达前风险由卖方承担;送达并交付后,风险转移至买方。
    • 买方上门提货:当货物已置于交付地点,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未按约定收取时,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转移至买方。
    • 因买方过错导致的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三、法律建议

  1. 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方式: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
  2.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妥善处理争议:在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参考合同中的约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贸易惯例来妥善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举例说明:假设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并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至乙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货物损坏。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风险承担方式,那么根据交付主义原则,货物在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由乙承担。但如果甲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货物存在损坏风险却未告知乙,那么甲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或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