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姐妹中一人已去世的情况下,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去世的姐妹先于父母死亡,且父母未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时,去世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若去世姐妹无子女,则其份额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例如:父母遗产共100万元,若两姐妹均健在,每人继承50万元;若一姐妹已去世且无子女,则另一姐妹继承全部100万元;若去世姐妹有子女,则其子女与另一姐妹共同继承(具体比例需结合继承人数量计算)。
若去世的姐妹后于父母死亡,且父母未立遗嘱
此时父母的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健在的姐妹和去世姐妹的子女)继承。去世姐妹继承的遗产份额,将作为其个人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若健在)再次继承。例如:父母遗产100万元,健在姐妹与去世姐妹的子女(假设无其他继承人)各继承50万元;若去世姐妹有配偶,则其继承的50万元可能由配偶、子女、父母(若健在)共同分配。
若父母立有合法遗嘱
遗产分配以遗嘱内容为准,与法定继承顺序无关。例如:父母遗嘱明确遗产全部由健在姐妹继承,则去世姐妹的子女无权主张;若遗嘱指定部分遗产由去世姐妹的子女继承,则按遗嘱执行。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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