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打印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按手印并写上日期时,律师作为见证人出庭,其见证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官是会承认的。但具体是否承认,还需结合遗嘱的整体形式、内容以及见证过程的合法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其中,打印遗嘱是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而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
- 对于打印遗嘱,法律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见证人的作用与要求:
- 见证人在遗嘱的订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证明遗嘱是在遗嘱人真实意愿下订立的,且遗嘱的内容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 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人、继承人无利害关系,以确保其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律师作为专业人士,通常具备见证遗嘱的资格和能力。
律师见证人出庭的承认问题:
- 如果律师作为见证人出庭,且其见证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如见证过程合法、见证内容真实等),那么法官是会承认其见证行为的。
- 然而,法官在承认律师见证人出庭的效力时,还会综合考虑遗嘱的整体形式、内容以及见证过程的合法性等因素。如果遗嘱存在形式瑕疵或内容不真实等情况,即使律师作为见证人出庭,法官也可能不承认遗嘱的效力。
特殊场景:
-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形,导致遗嘱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即使律师作为见证人出庭,且见证行为合法,法官也可能不承认遗嘱的效力。
- 另外,如果遗嘱的见证人数量不足(如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与遗嘱人、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也可能影响法官对遗嘱效力的承认。
行动建议:
-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建议遗嘱人选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人、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进行见证,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如果遗嘱人希望律师作为见证人,应当选择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律师,并在订立遗嘱前与律师充分沟通,确保见证过程合法、见证内容真实。
- 在遗嘱订立后,建议遗嘱人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并告知继承人遗嘱的存在和内容,以避免因遗嘱丢失或内容不明而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