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监护人的病人主要分为两大类: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类病人为何需要监护人,以及监护人的设定和职责。
一、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利益,监督他们的行为,并管理他们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当然第一顺位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角色将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来担任。
二、成年精神病人
对于成年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可能因精神疾病而无法完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也需要监护人来协助他们管理事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设定顺序如下: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那么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在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他们的职责都包括: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
综上所述,需要监护人的病人主要是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设定和职责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