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认定书是哪个条款-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吸毒成瘾认定书是哪个条款”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的是《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是为了规范吸毒成瘾的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并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而制定的。该办法由公安部令第115号发布,并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吸毒成瘾认定书”这一具体名称的条款,但整个办法都是围绕如何认定吸毒成瘾以及认定后的处理措施而展开的。其中,与您问题最为相关的是关于吸毒成瘾认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具体来说:

  1. 认定条件: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 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 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 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2. 认定程序: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认定工作通常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需要由认定人员签名,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3. 认定机构: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这些机构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的认定工作。

  4. 认定报告:虽然办法中没有直接提及“认定书”,但戒毒医疗机构在接受委托认定后,会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这份报告会详细记录认定过程、结果以及相关证据,并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这份报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吸毒成瘾认定书”的替代文件。

综上所述,虽然《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没有直接提及“吸毒成瘾认定书”这一具体名称,但整个办法详细规定了吸毒成瘾的认定条件、程序、机构以及认定报告的出具等事项。如果您需要具体的认定文件或报告,可以向负责认定的公安机关或戒毒医疗机构咨询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