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残疾等级评定后还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韩从丰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残疾等级评定后是否还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残疾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残疾等级评定主要是为了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为了评估工伤职工或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状况,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能力,以及是否需要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做了残疾等级评定后,并不影响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是因为工伤或因病、非因工致残,且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影响了劳动能力,那么您完全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您(工伤职工)、您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您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此外,如果您并非工伤职工,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且经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您认为自己的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样可以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结来说,做了残疾等级评定后,您仍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