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税的违法罪名有哪些-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经济纠纷

违法退税行为在我国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释:

  1.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犯罪构成: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且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这里的“假报出口”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及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相关退税单据等;“其他欺骗手段”则涵盖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等行为。
    •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若纳税人先缴纳税款后骗取,且骗取部分为其之前缴纳的税款,则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超出部分仍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2. 逃税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扣缴义务人采取类似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依照此规定处罚。

    • 犯罪构成:

      • 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 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则表现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
    • 量刑标准: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逃税行为,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合建议:

违法退税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因此,我强烈建议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合规。如面临税务问题或疑虑,应及时向我咨询,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发现的骗取退税款行为,也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