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手段有哪些-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经济纠纷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手段多样且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假报出口

    • 虚构出口交易: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制造货物已出口的假象。这包括无实际货物出口而伪造全套单据,或篡改他人出口货物信息以冒充自己的出口货物。例如,设立空壳公司,虚拟货物出口业务,伪造交易合同和发货单据申请退税。
    • 虚报出口数量和价格:在报关时故意抬高货物的数量或价格,以多计算退税额。如实际出口100件却虚报200件,或将单价10美元的货物虚报为20美元。
  2. 买单配票

    • 购买出口信息:不法分子向不需退税的企业或个人购买真实的出口货物信息,如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
    • 虚开发票:为匹配购买的出口信息,寻找开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货物销售业务。例如,某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骗取了出口退税款。
  3. 循环出口骗税

    • 不法企业将同一批货物在不同地区或海关多次申报出口,通过改变包装、标签等方式伪装成不同货物,每次出口都申请退税,以此骗取多次退税。例如,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到境外关联公司,再由关联公司进口回国内,如此反复利用每次出口都能申请退税的规则骗取大量退税款。
  4. 利用关联企业骗税

    • 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在这些企业间进行虚假的货物交易和资金流转,制造出口业务的假象,并据此申请出口退税。例如,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与外贸企业签订虚假出口协议书,支持其骗取退税行为。
  5. 利用税收政策漏洞

    • 不法分子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寻找政策漏洞或执行不规范之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退税。例如,将低退税率的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的货物,或将实际出口数量较少的货物虚报为较多数量,以增加退税金额。
  6. 伪造、变造退税凭证

    • 伪造、变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如篡改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货物名称等信息,或伪造虚假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骗取退税。
  7. 明知故犯的配合行为

    •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等组织或个人明知所承包或委托的出口业务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而仍给予配合。如为了谋取利益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协助骗税。

法律后果与防范措施:

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缴退税款、刑事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罚根据骗取税款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诚实申报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税收优惠或退税。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和侦查能力,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此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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