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是有可能起诉要回这5万元的,但具体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男方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万元赠与情人,该行为可能因侵犯原配的财产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原配可通过起诉要求情人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从款项性质的角度分析
若男方主张这5万元是“分手补偿款”或“借款”,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条、转账备注等)。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结合转账时间、双方关系等因素,认定款项属于赠与性质。而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赠与行为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原配仍有权要求返还。
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
原配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转账事实(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及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情人主张款项为合法所得(如借款、投资回报等),则需由情人提供反证。若情人无法举证,法院可能支持原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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