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有纠纷的土地政府能桂牌出让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与企业存在纠纷的土地,政府能否挂牌出让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政府挂牌出让土地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企业与政府或其他主体就该土地的权属(如所有权、使用权)存在纠纷,例如企业主张拥有合法使用权但未完成登记,或政府未依法完成征收补偿程序,则土地属于“权属有争议”状态。此时政府不得直接挂牌出让,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出让行为被撤销,并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 若纠纷仅涉及合同履行或违约责任
    若土地权属已明确归属政府(如已完成征收、补偿且登记至政府名下),但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其他纠纷(例如政府未按约定交付土地、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合同履行问题),则土地权属无争议,政府可以依法挂牌出让。但需注意:

    • 若企业已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且法院/仲裁机构已裁定或判决禁止政府处置土地(如查封、限制转让),则政府需暂停出让程序,否则可能构成对司法权威的妨害;
    • 若纠纷未进入司法程序,政府出让后仍需承担合同责任(如向原企业赔偿损失),但不影响出让行为的合法性。
  3. 特殊情形: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开发
    若企业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闲置、违约等原因被政府依法收回(如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则土地权属重新归政府,政府可依法挂牌出让。但若企业主张收回程序违法(如未依法听证、补偿不足),并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政府出让土地可能面临程序风险。

实务建议:

  • 对企业而言,若认为政府出让行为侵犯其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出让决定;
  • 对政府而言,出让前应通过权属调查、公告异议等方式确保土地无争议,避免法律风险;
  • 对潜在受让方而言,需在竞买前核查土地权属状况及纠纷情况,否则可能因土地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开发。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