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无效的4种情形-赵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合同纠纷

认购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我将结合法律解释与通俗例子为您详细说明: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 法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例子:7岁儿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因儿童缺乏判断能力,协议自始无效。
    • 后果:协议无效后,双方需返还财产(如已支付定金需退还),若造成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2. 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 法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若双方通过虚假行为掩盖真实目的(如“假认购、真融资”),协议无效。
    • 例子: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贷款,与购房者签订虚假认购协议,实际并无购房意图,协议无效。
    • 后果:协议无效后,银行可能追责,双方还需承担因虚假行为引发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认购协议无效

    • 法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协议无效。
    • 例子: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协议因违法无效。
    • 后果: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主张开发商赔偿利息等损失;开发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认购协议无效

    • 法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若双方恶意串通(如开发商与内部人员虚构认购以抬高房价),损害第三方利益,协议无效。
    • 例子:开发商与员工串通,签订虚假认购协议制造“热销”假象,损害其他购房者利益,协议无效。
    • 后果:受损方可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恶意串通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说明:

  • 若认购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但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权利。
  • 实践中,认购协议无效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如行为能力证明、虚假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等),建议保留相关材料以便维权。

建议:
若您认为认购协议存在上述情形,可先与对方协商解除协议并退款;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并主张赔偿。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