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五种不告不理的犯罪-王德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主要涉及的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来说,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

  1. 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但通常情况下,这类犯罪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此罪原则上也是告诉才处理,但如果暴力干涉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属于公诉案件,不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
  3. 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一般情况下,虐待罪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不再依赖被害人的告诉。
  4. 侵占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5. 遗弃罪(在特定情境下,虽未明确规定为告诉才处理,但实践中常依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诉):

    • 严格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并未明确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遗弃罪往往涉及家庭内部关系,且被害人多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意愿。如果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告诉,司法机关可能不会主动介入。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遗弃罪完全遵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司法机关仍会依法处理。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为简化表述,也可将遗弃罪(在依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诉的情境下)视为具有“不告不理”的某些特征。但更准确的表述应是,遗弃罪的处理在实践中常考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告诉意愿。

在处理这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告诉的主体:通常是被害人本人,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告诉的形式:一般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的控告状,说明犯罪事实和证据。
  • 司法机关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控告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予以受理并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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