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人损伤残鉴定还能走工伤程序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损伤残鉴定与工伤程序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损伤残鉴定通常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鉴定结果主要用于民事赔偿等法律程序。而工伤程序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它是给予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直接以人损伤残鉴定结论为依据要求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这一要求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谢某华在工伤后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家属以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要求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未能得到支持。这充分说明了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程序中的重要性。
因此,如果您已经做了人损伤残鉴定,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您仍然可以走工伤程序。不过,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建议您尽快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获得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您才能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