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详细分析:
一、关于是否构成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因此,如果借款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就可以视为高利贷,这部分利息的约定是无效的。
举例说明: 假设借款时,一年期LPR为3.85%,那么四倍就是15.4%。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那么超出的4.6%(20%-15.4%)部分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借款行为本身,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对于高利贷部分,即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并且如果出借人因此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超出部分的利息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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