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王鑫鹭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刑事辩护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我将结合法律条文和具体情形为您详细说明: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当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但综合判断其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小,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时,该行为不被视为犯罪。
    • 实例说明:如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通常属于此类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由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法律解释:刑法为不同犯罪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后,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考虑到犯罪人长时间未再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已降低。
    • 实例说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即过追诉时效。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进行追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法律解释:特赦是国家基于特定考量(如政治、社会等)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
    • 实例说明:国家可能因重大庆典、政治需要等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分子进行特赦。被特赦的犯罪分子将不再承担剩余刑罚的执行责任。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法律解释: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公民个人权益,且情节相对轻微。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被害人没有提出诉讼或后来撤回了诉讼,则司法机关不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实例说明:如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致使被害人死亡外)、虐待罪(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以及侵占罪等,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撤回了告诉,那么犯罪人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法律解释: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一旦其死亡,就无法再实际施加刑罚,因此通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实例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死亡,则诉讼程序通常会被终止。这是因为刑罚的执行对象已经不存在,无法再对其施加刑罚。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应对法律体系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免责条款。
    • 实例说明:如某些特殊行业法规可能规定了对特定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其他法律可能会基于特定的政策、社会需求等,对某些行为作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附加说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合法或无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司法机关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应依法进行处理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如果您在刑事案件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