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现在卖淫女抓到了拘留15天怎么没罚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的具体裁量。
首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淫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可以并处”意味着罚款并非必然伴随拘留,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违法者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全面评估卖淫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者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是否配合调查、是否有悔过表现等,来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决定可能只包含拘留,也可能同时包含拘留和罚款,或者仅仅是罚款。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被拘留了就一定不需要再交罚款,也不能认为交了罚款就一定不会被拘留。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仅决定对卖淫女进行15天的拘留,而没有并处罚款,那么这可能是基于上述的裁量因素作出的决定。然而,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实包含了罚款,那么卖淫女必须按照决定书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追缴罚款。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卖淫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个人名誉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我建议您或相关人员应深刻认识到卖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面临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