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行政纠纷

加处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定义角度分析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暂时性”,目的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发生和扩大,比如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都是暂时性地限制相对人对财物的处分权或使用权。
    • 加处罚款:是指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它是在当事人已经存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基础上,对其施加的一种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原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惩罚性和督促履行的性质,并非暂时性地限制相对人的权利。
  2. 从法律性质角度分析

    •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独立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它不依赖于其他行政行为的存在而独立存在,其本身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义务,而是为了保障其他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或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的维护而采取的临时性手段。
    • 加处罚款: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因当事人不履行该决定而产生的后续执行措施,它依赖于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存在,是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执行保障方式,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加处罚款正是通过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来强制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3. 从法律依据角度分析

    •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规定。该法明确列举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加处罚款并不在其中。
    • 加处罚款:其法律依据除了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中对特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规定外,还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这进一步明确了加处罚款是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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