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非法所得应出具什么票据-杨贵清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在处理没收非法所得的情况时,应出具的票据主要依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般来说,这类票据被称为“罚没票据”或类似名称的专用票据,用于记录和证明没收非法所得的行为。

以黑龙江省为例: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罚没票据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时,向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收款收物凭证。这意味着,在黑龙江省,没收非法所得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电子票据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电子)》。这表明,在深圳市,没收非法所得现在使用电子票据进行记录和证明。

通用原则:

  1. 统一印制:罚没票据通常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以确保票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专用用途:罚没票据应专用于记录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行为,不得串用其他类型的票据。
  3. 合法使用:行使罚没职责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罚没票据,未使用规定票据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交付财物。

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应首先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了解具体的票据使用要求和流程。
  • 确保使用的票据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并且符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 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以备后续审计或查询。

综上所述,没收非法所得应出具的票据类型取决于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是罚没票据或类似名称的专用票据。为了确保合规性,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