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哪些残疾人需要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残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来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虽然可以独立实施一些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其他情况下,仍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类残疾人同样需要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是八周岁以上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适用上述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需要监护人。而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本身就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也需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在监护人的确定上,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一般由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如果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也可以事先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以便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需要监护人的残疾人主要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确定上,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则。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