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居住地设区市区可以去吗-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关于您提出的“取保候审居住地设区市区是否可以去”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这里的“市”,指的是县级市或不设区的市,并不包括地级市或设区的市。因此,如果您想要离开您所居住的市或县,前往设区的市区,那么您必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可能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但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那么公安机关在批准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还需要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此外,取保候审期间,您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规定,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果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违反了其他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那么您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后果。比如,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而且根据不同情形,您还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的措施。

因此,我建议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定要事先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并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话)。这样,您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有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