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开头应该怎么写-张庆斌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婚姻家庭

遗嘱开头的写法需根据遗嘱类型和具体需求确定,但核心要素应包括立遗嘱人身份声明、遗嘱目的及法律背景说明。以下是具体建议:

  1. 自书遗嘱开头示例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现年[年龄]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立下本遗嘱,对本人名下财产作出如下安排……”
    关键点:需明确立遗嘱人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及遗嘱的自愿性,避免后续因主体资格或意思表示真实性产生争议。

  2. 代书遗嘱开头示例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因[说明原因,如“年事已高/文化程度有限”],特委托[代书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本遗嘱,并由[见证人1姓名]、[见证人2姓名]在场见证,内容如下……”
    关键点:需说明代书原因、代书人及见证人身份信息,确保符合《民法典》第1135条关于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

  3. 公证遗嘱开头示例
    “本遗嘱经[公证处名称]公证,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此确认:本人自愿将名下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
    关键点:需注明公证机构名称,强化遗嘱的公信力,但需注意《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仅作为形式要件。

补充说明:

  • 若遗嘱涉及境外财产或立遗嘱人具有涉外身份,开头需声明适用法律(如“本遗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若遗嘱内容包含特殊安排(如设立遗嘱信托、指定监护人),开头可简要概括目的(如“为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我死后”),建议明确“本人去世后”或“本人死亡时”。

建议:遗嘱开头是整体效力的基础,需与正文内容紧密衔接。若涉及复杂财产或家庭关系,可先梳理财产清单及分配逻辑,再确定开头表述方式。如有具体场景需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