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支付民法典规定-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合同纠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约定违约金支付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违约金的约定自由: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允许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性质,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
  2. 违约金的调整机制:

    • 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这是为了确保非违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 减少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一般认为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违约金过高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 调整程序:违约金的调整需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3.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这一规定避免了守约方通过重复主张权利而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若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4.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特别规定:

    • 对于迟延履行的情况,《民法典》明确规定,即使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也仍需履行原合同义务。这意味着违约金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合同责任,而是对其迟延履行行为的一种额外制裁。

法律建议:

  • 合理约定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以免在发生违约时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 及时主张权利:在发生违约时,非违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主张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 保留证据: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非违约方应保留好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损失证明等。这些证据将在调整违约金或请求赔偿时发挥重要作用。

示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应在某日前向乙交付货物,并约定了如果甲迟延交付,应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后来,甲因故迟延交付了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甲主张违约金。如果甲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减少。同时,即使甲支付了违约金,也仍需继续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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