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60个工作日怎么算-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伤残鉴定的60个工作日一般是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至鉴定报告出具之日止,但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正常情况下的计算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但实践中,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这里的60个工作日,是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鉴定申请(即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收取鉴定材料并确认无误)之日起算,到鉴定报告最终出具之日止,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例如,若鉴定机构于2024年3月1日受理申请,正常情况下应在4月12日(30个工作日后)完成,若需延长,则最迟应在5月24日(60个工作日后)完成。

  2. 可能影响计算的因素

    • 补充材料时间:若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鉴定机构会通知委托人补充,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例如,若因材料不全需补充10天,则60个工作日的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 会诊或专家讨论时间:对于复杂案件,鉴定机构可能组织专家会诊或讨论,会诊时间通常也不计入鉴定时限,但需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
    • 当事人协商时间:若鉴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事项或材料,协商时间同样不计入鉴定时限。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中止鉴定: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或当事人原因导致鉴定无法继续,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中止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计算。
    • 终止鉴定:若鉴定材料虚假或不完整导致无法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此时不再计算6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若鉴定机构超期未出具报告,您可以先与机构沟通了解原因;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