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19条原文-汪彩凤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关于这一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读:

  1. 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 根据第十九条,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遵循合同约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双方根本没有订立合同,那么著作权就归属于受托人。这是法律对受托人创作成果的一种保护。
  2.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 在委托创作作品中,合同是确定著作权归属的关键依据。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合同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例如,可以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归受托人所有,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等。
  3. 未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情况: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双方根本没有订立合同,那么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就归属于受托人。
    •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如果想要使用受托人创作的作品,就需要获得受托人的许可,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4.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委托创作作品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式、报酬支付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 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委托乙设计师设计一款产品包装,双方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产品包装的著作权就归属于乙设计师。如果甲公司想要使用该产品包装进行生产销售,就需要获得乙设计师的许可,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总结与建议:

在委托创作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著作权法或其他知识产权、经济纠纷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