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资格条件(如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等)。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们将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有期徒刑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李四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后,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会自动恢复。
  3. 特殊情况说明:

    •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罪犯是否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且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根据相关规定,这类罪犯在被羁押期间,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这并不改变其法律上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只是在实际行使上受到限制。

总结与建议: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仍享有这些权利;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剥夺期限内则不享有。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了解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剥夺的期限。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