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不在本村,村委会也同意了,镇政府也开了产权证明,这种情况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这意味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是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并且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依法批准,才能发放相关证件。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
村委会同意:虽然村委会的同意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它并不足以构成合法的产权证明。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其同意可能反映了村内的某种意愿或安排,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镇政府开了产权证明:这一点需要特别谨慎对待。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机构,其开具的产权证明应当基于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然而,如果这种证明是在违反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具的,那么它可能是不合法的。特别是,如果镇政府没有依法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审批和确认,那么其开具的产权证明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现在,我们结合《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来进一步分析: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户口不在本村,且您并非通过合法继承、政府统一规划批准等特定情形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即使村委会同意且镇政府开了产权证明,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无法取得。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我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