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合约时没有的条款需要履行吗-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订合约时没有的条款,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双方协商一致新增条款
    • 如果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公平的协商,就原本合约中没有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合意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这些新增的条款就成为合约的一部分,双方都需要按照新增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增加了货物交付的地点和方式等条款,并且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补充协议中的新增条款来履行。
  2. 根据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产生类似条款的义务
    • 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交易中,存在着一些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即使合约中没有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但根据这些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当事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建筑行业,通常会有一些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详细写明,双方也应当按照行业惯例来进行操作。不过,要依据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来确定义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这些习惯或惯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习惯或惯例的存在。
  3.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
    • 法律会对某些特定的民事关系规定一些强制性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依赖于合约的约定而独立存在。即使合约中没有相关条款,当事人也必须履行这些法定义务。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4. 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产生的义务调整
    • 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重大变化,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况(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约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可能会导致原本合约中没有的义务产生或者原有义务的履行方式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约的履行方式或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例如,由于政府出台了新的环保政策,导致某企业的生产受到限制,无法按照原合约的约定交付货物,此时双方就需要协商调整交付时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