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宣称正品保证却售卖下架商品 如何认定其虚假宣传事实-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结合新闻背景,直播间宣称“正品保证”却售卖下架商品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真实性的规定,还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下从法律定性、法律条文、法律后果及公众启示四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虚假宣传与混淆行为并存

  1. 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新闻中直播间宣称“正品保证”“有采购凭证”,但实际销售的是胖东来已下架的商品,甚至可能是非正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主播通过话术和场景营造,刻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是正品,符合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2. 混淆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直播间虽未直接使用“胖东来”字样,但通过“许昌超市采购”“许昌本地超市”等表述,结合胖东来同款商品配图,利用胖东来的知名度制造关联性,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是胖东来商品或与其有关联。这种“句句不提、句句暗示”的行为,属于隐性虚假宣传,同样构成混淆行为。

法律条文:虚假宣传与混淆行为的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相关规定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后果:直播间及负责人需承担的责任

  1. 行政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直播间及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例如,若直播间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可能面临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若不足五万元,则可能面临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民事责任
    消费者因购买到虚假宣传的商品而遭受损失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直播间及负责人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售价45.9元的洗发水,若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可要求退款45.9元,并额外获得137.7元的赔偿,共计183.6元。

  3. 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
    若直播间及负责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等,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若销售的商品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公众启示:如何防范虚假宣传及维护自身权益

  1. 消费者层面

    • 提高警惕:对直播间中“正品保证”“限时抢购”等话术保持理性,不轻信主播的片面之词。
    • 核实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商品的真实性,如联系品牌方或查看品牌官方声明。
    • 保留证据:购买商品时,保留好订单信息、支付记录、商品图片及宣传话术等证据,以便维权。
    • 及时维权: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 商家层面

    • 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确保商品宣传的真实性,不夸大、不隐瞒。
    • 规范话术: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表述,如“许昌超市采购”等可能引发误解的词汇,应明确商品来源及真实性。
    • 完善售后: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避免因售后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3. 平台层面

    • 加强审核:对直播间的商品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
    • 建立黑名单: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直播间及主播,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再次开播或从事相关活动。
    • 协助维权: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如设立投诉专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对直播电商行业的警示

新闻中直播间通过“挂店铺、代发货”模式运营,利用隐性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直播电商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此类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消费者对直播电商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直播电商平台、商家及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直播电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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