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换所时取消原委托手续,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与原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及《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您需与原委托人书面确认解除委托关系,明确解除时间、费用结算(如已预付律师费需退还未服务部分)等事项。关键动作:签署《解除委托协议》并留存双方签字文件,避免后续争议。
向原律所办理交接手续
若委托合同由原律所与委托人签订(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情形),需按原律所规定提交《终止委托申请表》,并移交案件材料、财务凭证等。注意: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需同步通知法院/仲裁机构变更代理人信息(如需)。
特殊情形处理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律师换所涉及执业机构变更,需在解除原委托后10日内向当地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如有具体案件操作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